AHF 清真标准
加工食品和配料标准/指南(食品和饮料)
定义和术语:
Al-Halal(合法): Halal 是阿拉伯语,意为 “允许 “或 “合法”。 古兰经》中的 “清真 “一词是指法律制定者–真主–所允许和许可的。 在清真食品方面,没有消费或使用限制。 大多数食品和饮料都被视为清真食品,除非《古兰经》经文或圣训明确禁止。 人类不能禁止清真。
Al-Haram(非法): 哈拉姆 “是阿拉伯语,意为 “禁止的”、”被禁止的 “或 “非法的”。 古兰经》中的 “哈拉姆 “一词是指法律制定者–真主–绝对禁止的行为。 关于 “哈拉姆”,在正常情况下,消费和使用有绝对的限制。 任何从事 “哈拉姆 “活动的人都将在后世受到真主的惩罚,同时也会在今世受到法律的制裁。 人类不能允许哈拉姆。
Al-Najis(肮脏的人): Najis 是阿拉伯语,意为 “污秽”。 伊斯兰教律认为:猪和狗的精子、卵子、鼻涕和眼泪;狗的唾液;人和其他动物的尿、排泄物、血、呕吐物和脓液;除眼泪和鼻涕外,人体内的其他体液和固体物质。
Al- Makrooh(灰心丧气的人): Makrooh 是阿拉伯语,意思是宗教上的 “劝阻 “或 “厌恶”。 伊斯兰法使用 “Makrooh “一词来涵盖任何变相或对身体有害的食物、液体或烟雾物质–身体上、精神上、心理上或灵魂上。 Makrooh(憎恶)是指法律制定者–真主–所不赞同的,但并不十分强烈。 Makrooh 的程度低于 Haram。
Al-Mush-booh(疑犯): Mash-booh 是阿拉伯语,意为 “可疑”。 伊斯兰法使用 “Mash-booh “这一类别来涵盖 “Mash-booh “与 “Mash-booh “之间的灰色地带。
清真与哈拉姆 由于证据可疑或怀疑《古兰经》或《圣训》文本是否适用于某一特定情况 人们可能会对环境或事项的允许性或禁止性产生怀疑。
一般原则:
伊斯兰教确立的基本原则是事物的自然可用性和可允许性原则(《古兰经》2:29)。 因此,除了以下六类食物是哈拉姆(禁食)食品外,所有一般食品都是清真食品:
酒精和各种毒品。
血液 – 流动或凝固。
食肉动物和猛禽
死肉或腐肉。
向偶像焚烧食物
猪,以及所有猪产品。
加工食品和配料标准(食品和饮料)
清真产品指符合清真标准的产品,根据伊斯兰法允许穆斯林消费。 清真产品应符合以下所有类别的清真标准:
生产设施(工厂/生产车间)
生产材料
生产流程
生产人员
(1) 生产设施:
基础设施/区域布局
仓储
原材料
成品
生产仪器/设备
清洁和卫生程序
处理系统
交通运输
分发
(2) 生产材料:
原材料/配料(采购/供应商)
加工助剂配料
清洁剂
成品
包装材料
(3) 生产流程:
原材料质量保证/质量控制
配方 – 研发
分期
生产线:专用/共享
清洁/消毒程序
成品质量保证/质量控制
包装和标签
(4) 生产人员:
意图
清真知识/意识
技能
培训(GMP;清真食品生产)
清洁/卫生
加工食品和配料指南
加工厂必须通过 AHF 的检查和认证,以便
在清真食品的加工、标签和销售过程中,按照伊斯兰礼仪执行规程。
工厂必须接受卫生官员的检查,以确保卫生;实施 HACCP 计划,并持有有效的检查证书。
工厂必须根据我们的程序和标准制定食品清真加工的标准操作程序 (SOP),并应重点识别和纠正违禁成分或流程–“清真关键控制点”(HCCP)。
所有的原材料、配料、添加剂和加工辅助材料都必须是清真食品,并且来自清真食品的原产地。
待进一步加工的食品原料必须来自经批准的来源,且不得含有任何违禁材料。
收到的用于加工的原料产品的包装箱应有明显标记,并存放在与装运分开的接收区。
清真食品/副产品的加工应在工作班次开始时进行,届时所有机器都应使用经认可的食品级清洁剂进行彻底清洁和消毒,并由合格的质量保证人员进行操作前检查。
同一设施不得同时加工猪肉或猪肉副产品。
清真食品不得与其他非清真食品或违禁材料接触或混合。
任何配料,包括调味料、香料、酶、乳化剂、防腐剂或其他添加剂,都应事先获得批准,且不得含有猪肉、酒精或血液成分。 用于拌料、揉搓、注射、烘烤、过滤、漂白、发酵、转化、消泡、防结块、抗氧化剂、箱衬等的材料必须来自清真来源。
可能成为临界点的其他衍生物:天然色素、香料、芳香剂、调味料、维生素和维生素涂层、酶、激素、乳化剂、稳定剂、过滤、上光、添加剂、甜味剂、消泡剂、抗结块剂、抗氧化剂、乳制品(一些乳制品公司可能会在牛奶中添加猪油作为乳化剂)。
如果在烹饪或煎炸中使用油、黄油或脂肪,则应使用 100%、纯净和新鲜的植物油。 不应使用动物起酥油。 动物脂肪需要清真屠宰证书。
在采购、准备、加工、处理、运输、储存和分销的每个环节,所有清真原材料和清真成品都应与非清真材料隔离。
在采购、准备、加工、处理、运输、储存和分销的每一个环节,都应避免所有清真原料和清真成品受到非清真原料的污染。
在采购、准备、加工、处理、运输、储存和分销的每一个环节,都应严格避免清真原料和清真成品与处理非清真原料的仪器和设备发生交叉污染。
进一步加工的产品样本应在内部或送往第三方实验室进行微生物和其他有害元素检测。
所有参与处理和加工清真原材料和成品的员工都必须具备清真生产方面的知识、技能和培训。
工厂应有一套完善的系统,对工厂内部和从源头到市场的产品进行标识、跟踪、追溯和召回。
在成品包装上必须贴上清晰的标签,标签内容包括:工厂名称和编号;产品名称;重量;配料表;生产日期和有效期以及安全处理说明;工厂保证产品的数量、质量和正确标签符合客户的规格和进口国的要求。
产品标签应列出并警告成品中存在的任何过敏原以及任何可能的副作用。
清真产品应贮存在清洁的冷藏箱/贮存设施中,用清洁的冷藏车运输(除非货架稳定),并随附适当的文件。
监视:
AHF 应建立清真产品保证体系 (本手册其他部分的规范性文件)。在生产设施中建立。
AHF 将对内部清真委员会进行监督和监测清真生产方面的培训。
生产配方已获得监管机构和 AHF 批准,可用于清真生产。
配料、设备、生产过程(包括清洁和卫生过程)以及生产厂管理的任何变化都要通知 AHF,并寻求 Halal 批准。
设施/工厂应每年接受 AHF 审计员的检查和审计。
关于材料和生产工艺的法特瓦(伊斯兰法律意见
坎儿井
任何令人陶醉的东西都被视为 Khamr(酒精饮料)。
乙醇含量不低于 1%的饮料被归类为 Khamr。
被归类为 Khamr 的饮料属于 najis(污秽)。
通过发酵过程生产的饮料中乙醇含量低于 1%,不属于康尔(Khamr)类别,但禁止饮用。
乙醇
非康尔工业生产的乙醇不是纳吉斯。 它被认为是纯净的。
使用非康尔工业生产的纯乙醇:
如果在成品中没有检测到,则允许使用(Mubah)。
ii) 如果在成品中检测到,则被禁止(哈拉姆)。
在食品生产中使用坎尔工业生产的乙醇是可憎的。
坎儿井工业的副产品
作为坎儿井工业副产品的燧石油是 “哈拉姆”(haram)和 “纳吉斯”(najis)。
不是康尔(Khamr)工业副产品的燧石油不是纳吉斯(najis)和清真(halal)油。
作为坎儿井工业的副产品,从燧石油中物理分离出来的成分,经过化学反应成为一种新的化合物,是清真物质。
醋是清真食品
从 Khamr 中分离出来的酵母,经过清洗以去除 Khamr 的味道、气味和颜色,是清真食品。
模仿哈拉姆产品的味道
使用哈拉姆产品名称和感官特征的香料,如朗姆酒香料、猪肉香料等,不能获得清真认证,尽管使用的成分可能是清真的。
微生物产品
a) 在清真生长培养基上生长的微生物是清真微生物,而在反人类生长培养基上生长的微生物是反人类微生物。
b) 微生物消费品在所有生产步骤(提炼规模、试验工厂规模和生产阶段)的生长介质中使用哈 拉姆和纳吉斯材料都是哈拉姆。
c) 含有在非清真培养基上生长的微生物产品的消费品是可憎的。
d) 含有微生物产品的消费品必须追溯到微生物的初始生长介质。
关键材料示例
动物衍生物
如果动物衍生物来自根据伊斯兰教法屠宰的清真动物,则属于清真食品。 它不能来自血液,也不能被 haram(违禁)和 najis(污秽)材料污染。 以下是动物衍生物或材料的部分清单:
i) 脂肪
ii) 蛋白质
iii) 明胶
iv) 胶原
v) 磷酸二钙/磷酸三钙
vi) 脂肪酸及其衍生物(E 430 – E 436)
vii) 脂肪酸盐或脂肪酸酯(E 470 – E 495)
viii) 甘油/甘油(E 422)
ix) 氨基酸(例如:半胱氨酸、苯丙氨酸等)
x) 食用骨磷酸盐(E 521)
xi) 血浆
xii)浓缩球蛋白
xiii)纤维蛋白原
xiv)微生物生长培养基(例如:血琼脂)
xv) 激素(例如:胰岛素、生长激素)
xvi)猪/牛胰腺酶(淀粉酶、脂肪酶、胃蛋白酶、胰蛋白酶
xvii)牛磺酸
xviii)胎盘
xix)经酶处理的奶制品及其衍生物和副产品(例如:奶酪、乳清、乳糖、酪蛋白/酪蛋白酸盐等)。 经酶处理的奶制品及其衍生物和副产品(例如:奶酪、乳清、乳糖、酪蛋白/酪蛋白酸盐等)
xx) 多种维生素(如维生素 A、B6、D、E 等)
xxi)活性炭
xxii)鬃毛
蔬菜产品:
从蔬菜中提取的材料基本上是清真食品,但如果在加工过程中使用了非清真添加剂和/或加工辅助成分,就会变成非清真食品。 因此,有必要了解蔬菜产品的生产过程、添加剂和加工辅助材料。 下面举例说明可能存在临界点的蔬菜材料:
i) 小麦粉可富含维生素,其中包括 B1、B2 和叶酸。
ii) 油树脂(辣椒、香料等)可能含有乳化剂(例如:聚山梨醇酯/吐温和单油酸甘油酯,可能来自动物、
iii) 可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磷酸脂酶生产大豆卵磷脂,以改善其功能。
iv) 可在水解过程中使用酶来生产水解植物蛋白(HVP)。
酒精饮料工业的副产品及其衍生物:
酒精饮料行业的副产品及其衍生物,如果只是与产品物理分离,则属于哈拉目。 但如果经过化学反应成为一种新的化合物,则被视为清真食品。 酒精饮料工业的副产品及其衍生物举例如下:
微生物产品:
i) 干邑油(干邑/白兰地蒸馏的副产品)
ii) 煤油(蒸馏饮料的副产品及其衍生物,如异戊醇、异丁醇和丙醇、乙醛、2.3 丁二醇、丙酮、双乙酰基。)
iii) 啤酒酵母(啤酒工业的副产品)
iv) 酒石酸(葡萄酒业的副产品)
如果微生物产品属于以下类别,其地位可能是可憎的:
i) 在含有哈禁材料(如血液、哈禁来源的蛋白胨)的培养基上生长的微生物产 品,或使用哈禁来源的酶生产的微生物产品。
ii) 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哈拉木材料酶的微生物产品。
iii) 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哈曼添加剂或加工助剂的微生物产品,如从猪油、甘油或其他类似物质中提取的消泡剂。
iv) 从哈曼材料中提取的微生物重组基因。
举例如下
a) α-淀粉酶和蛋白酶来自与动物组织基因重组的酿酒酵母。
b) 由大肠杆菌重组体和猪胰腺组织基因产生的胰岛素激素。
c) 由大肠杆菌重组产生的人类生长激素。
其他衍生产品:
下面举例说明经常成为关键点的其他添加剂:
i) 阿斯巴甜(由苯丙氨酸和天冬氨酸制成)
ii) 天然色素
iii) 香料
iv) 调味品
v) 维生素涂层
vi) 乳化剂和稳定剂
vii) 消泡剂
viii) 等等。
采样和实验室程序
一般准则
1.取样程序必须符合 BPJPH 清真标准,确保所有样品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2.取样和检测应在符合规定标准和认证的清真认证实验室进行。
固体样本
1.固体样品必须是批次或批量的代表性样品,并使用无菌、无污染的工具采集。
2.采样程序必须确保固体样品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保持完整性。
3.固体样品的分析必须根据清真要求的特定公认方法和标准进行。
液体样品
1.液体样本必须收集在密封的无菌容器中,以防污染。
2.采集液体样本的程序必须防止任何交叉污染并保持样本的完整性。
3.液体样品必须按照与清真检测和液体样品性质相关的适当分析方法进行分析。
实验室要求
1.实验室应具有明确界定的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 ISO/IEC 17025 等公认标准的认证。
2.实验室必须有受过清真固体和液体样品具体分析培训的合格人员。
3.实验室必须遵守 BPJPH 清真系统标准规定的保密和公正原则。
报告和文件
1.实验室应提供有关固体和液体样品检测结果的详细报告。
2.必须保存所有相关文件,包括取样程序、实验室分析报告和相关证书,并在审核时供查阅。
标准参考资料
以下参考文件对本文件的应用不可或缺:
海湾标准组织(GSO)
GSO 1694:2005,食品卫生通用原则
GSO 2538:2017,食品中乙醇残留量的最大限值
好
GSO 2055-1:2015,清真产品–第一部分:清真食品的一般要求
阿联酋标准化与计量局 (ESMA)
E HAS 23201,对清真食品材料的要求
E HAS 23000:1,清真认证要求:清真保证体系标准
伊斯兰国家标准和计量研究所(SMIIC)
OIC/SMIIC 22:2021,清真食用明胶–要求和测试方法
OIC/SMIIC 1: 2019,清真食品的一般要求
OIC/SMIIC 24:2020,清真食品中食品添加剂和其他添加化学品的一般要求
马来西亚标准(MS)
MS 1500:2019,清真食品–生产、准备、处理和储存–一般准则
印度尼西亚国家标准(SNI)
SJPH 20/23
SNI 99004:2021,清真食品的一般要求
SNI 99001:2016,清真管理体系
SNI 8965:2021,饮料产品中乙醇的定量检测方法
ISO/IEC 17065:2012,合格评定–对产品、过程和服务认证机构的要求
食品法典委员会(CAC)
使用 “HALAL “一词的一般准则 CAC/GL 24-1997
新加坡伊斯兰宗教理事会(MUIS)
MUIS-HC-S001:处理和加工清真食品的一般准则
当地清真食品管理局的规定和指南:
包括印度尼西亚乌里玛理事会(MUI)、马来西亚伊斯兰发展部(JAKIM)、Badan Penyelenggara Jaminan Produk Halal (BPJPH)、新加坡伊斯兰宗教理事会(MUIS)和其他相关机构的适用法规。